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觥筹交错后上演的执法万花筒
2023-06-02 10:55:45 本文来源:

变更文书欲继续执行 低评低卖让谁受益  徐州市云龙法院院长和民企老板——

 

觥筹交错后上演的执法万花筒

   

本网周余涛报道  申请执行人自己申请终执行后却在远远超过执行时效后能再一次提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未予审查瞒天过海再一次立案执行,执行标的由3000余万元翻倍至6000余万元,原查封的被执行人财产转他案执行现又查封担保人60%股权。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简称云龙法院)对法律条文的掌控像徐州龟山汉墓的发现一样让世人惊异,惊异的背后是民企老板和法院院长背后的把酒言欢。 

据笔者调查和徐州法院的法律文书确认,2013年到2014年间,江苏万世同仁投资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同仁集团)为徐州龙商天娇和龙商荣域房地产项目融资3.7亿,后因项目进展不顺利,借款单位未能按时还款及利息,担保方为江苏国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华工贸)在还过部分贷款后向同仁集团等公司追偿,由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徐州中院)指定云龙法院执行。2014年间,江苏龙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龙商投资)、同仁集团向国华工贸借款3000万元,担保方为大汉飞龙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大汉集团),借款人到期未还,云龙法院首封了龙商投资龙商荣域世家项目价值3500万元的房屋及轮候查封了龙商荣域世家项目的土地,经云龙法院判决,大汉集团承担连带责任。

龙商荣域世家项目部分房产拍卖得款2亿元,大汉集团担保案从中优先受偿400万元,按法律规定,应在大汉集团担保案执行中抵扣400余万元,但云龙法院却没有这样去做。

令人中震惊的是,法院委托的徐州佳赢评估公司对龙商荣域世家的房产评估价值为3.04亿元,且云龙法院在拍卖龙商荣域世家项目时使用的徐州佳赢评估报告已经失效(有效期一年),竞买人国华工贸子公司以2亿的低价获得。项目所有人委托江苏恒盛房地产评估公司评估价值为6亿多元,而竞买人国华工贸子公司购买后仅住宅部分实际销售收入达5.3亿多元,明眼人一看变得知是名目张胆的利益输送和掠夺。

事情还不止于此,在云龙法院于2016108日作出(2016)苏0303960号之二执行裁定,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紧接着又于2016年11月1日申请恢复执行,案号为(2016)苏0303执恢493号。申请执行人于201875申请暂时撤销回本案强制执行,云龙法院便随即作出(2016)苏0303执恢493号终结执行的裁定,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然而,事隔三年半后,国华工贸又提起申请执行,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两年时效,其迟延受偿导致执行标的已高达6255万余元。

大汉集团在执行异议案中提出,云龙法院未予审查,便于2022118日立案恢复执行,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两年时效,这是严重的违法;在执行过程中对大汉集团持有的建平化工公司60%的股权在没有穷尽评估资料的情况下,作价2400万元进行拍卖,此举无法律依据,而结果竟被国华工贸以3276万元获得,这是赤裸裸的在掠夺另一民企的财产,既实体违法,程序违法,实在是令人惊叹。

  有意思的是,法院在作出恢复执行的裁定书案号(2016)苏0303执恢493后并没有送达有关的当事人,还是我们在法院档案室中偶然查到的,难道法官真要隐瞒什么?或者法官还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

笔者注意到,(2016)苏0303执恢493号执行裁定书为云龙法院法官祖庆锋、高尚锋、臧勇该终结执行裁定的制作符合法律规定,2023227日作出的(2023)苏0303执异22号执行裁定书,法官为该院的梁征、陈宇清、刘海侠,为了规避执行的二年时效,袒护申请人,置法律和正义于不顾,作出此裁定。请问在同一法院,同一案件,同一当事人,执行同一标的,法官变了,结果也就变了,那法律的公正和刚性又在哪里。

西安知名法律工作者白红卫严正指出,财产评估能有这么大的差异,里面肯定有猫腻,法院里有内鬼,评低卖,而且受益者为国华工贸下属公司,这除了是明显的利益输送,有强卖然后低买,有失公平公正,人为操作明显,没有法官偏袒,这一切都不可能顺利进行,整个过程中置当事人的利益不顾,可见法官“爱憎分明”,有办人情案,办私案的嫌疑,大汉集团据此可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查清法官是否有枉法行为。524日上午,笔者来到徐州中院,向该院宣传处提出采访要求,王先生表示给领导汇报后给与回复,但截止发稿时未得到片言只语的回应。

据悉,大汉集团已于36日依法向徐州中院又提起复议申请,结果如何,人们不妨拭目以待,笔者将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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